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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禾县人大常态化抓好城乡规划实施情况监督
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2016-4-22 10:44:53 作者:佚名

 

   

近些年来,城镇建设一直保持着全面开发、扩容提质的热潮,农村建房也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日渐增多。随之而来的是,由于规划意识还比较淡薄,违反规划乱占乱建行为也一度呈现高发态势,由此引发的矛盾纠纷和信访诉求也呈上升趋势,城乡规划的实施越来越得到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的普遍关注。嘉禾县人大常委会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坚持问题导向,从2014年以来坚持把城乡规划实施情况作为监督工作重点,通过创新监督方式,完善工作机制,持续开展专题调研、执法检查、听取报告、发出审议意见和跟踪督办等方式,提高监督工作实效,有力推动城乡规划的有效落实。

一是持续深入开展城乡规划实施情况监督,跟踪抓好审议意见落实督办。把听取和审议县政府关于规划实施情况的报告列入县人大常委会的工作要点之一,20144月到5月,组织调查组,由一名常委会副主任牵头,带领城建环资工委对全县城乡规划实施情况开展专题调查,全面深入地了解和掌握城乡规划实施现状,找准存在问题和薄弱环节,研究完善城乡规划体系、促进城乡规划实施、加强城乡规划执法的办法对策,形成调查报告,为人大常委会审议当好参谋助手。20146月,县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了县政府关于规划实施情况的报告,形成四点审议意见交县政府研究办理。此后,城建环资工委抓好跟踪督办,先后到规划、住建、国土、城建中心、县城新区项目工地和珠泉镇、行廊镇部分村庄,采取现场调研、查阅资料、召开座谈会等方式,跟踪了解审议意见办理落实情况。为更进一步深入摸清规划实施情况底子,按照县委和县人大常委会主要领导的工作安排,201410月,县委督查室组织对县城规划区居民建房管理工作开展专项调研,城建环资工委组织对县城新区规划编制和管理实施情况开展专项调研,分别形成调研报告,以详实的事例、充分的事实估价工作成绩,分析存在的突出问题,并提出意见建议。其中县城新区规划实施调研报告得到县委书记的重视,批示要求县政府县长“主持召开县规委会主任会议,专题听取汇报,要把规划重大事项主任会议专题研究成为一种常态”。县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积极回应,多次召开县规委会全体会议、县规委会主任会议、县长办公会议,专题研究全县城乡规划工作,开展城乡规划整治年活动,强化规划实施监管,加大查违治违力度,不断规范城乡建设秩序,取得明显成效。2015528,县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了县政府办理审议意见情况的报告,并进一步提出审议意见,有效提高了县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执行规划的自觉性,促进了规划的依法有效实施。

二是组织开展建筑法执法检查,促推城乡规划有效实施。为配合城乡规划实施的监督,20148月,县人大常委会专题召开《建筑法》专题讲座暨执法检查动员会,印发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组织执法检查组深入住建、经济开发区、国土、规划、城建中心等部门及部分乡镇,进行座谈,查看资料,实地检查,广泛听取意见,充分了解情况,形成调查报告。20141010,县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了县政府《关于〈建筑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执法检查组根据调查情况在会上提出审议发言,会后形成审议意见交县政府办理。县政府针对审议意见指出问题认真抓好整改,采取措施加大建筑法、规划法等法律宣传力度,制定《2015年安全生产“十大战役”行动方案》《建筑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实施方案》《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和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管理办法》等,强化建筑法、规划法实施的监督,取得明显实效。2015528县政府办理审议意见的报告经县人大常委会审议后表决,获得通过。

三是听取城管执法工作情况报告,落实城乡规划执法相应职责。根据职能职责,城管执法部门下设有规划国土建设综合执法大队,行使对未依法办理规划审批手续进行违法建设行为的行政处罚权。为督促落实城管部门履行查违拆违职责,按常委会的安排,城建环资工委先期对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开展专题调研,在20155月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听取县政府关于城管执法工作情况的报告后,指出存在问题和薄弱环节,提出加强规划执法等方面的工作建议,形成四点建议交县政府研究。县政府积极回应,城管执法职能职责需进一步明确,执法经费需有效保障、执法全力需全面加强等建议在年内都得到很好落实。

四是制定县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城乡规划实施情况报告的暂行办法,促进城乡规划实施的监督步入常态化。按照《监督法》《城乡规划法》《郴州市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规划实施情况报告的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城建环资工委起草了《嘉禾县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城乡规划实施情况报告的暂行办法》,经反复征求意见和修改完善,并报经市人大环资委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科审查,201511月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23次会议,审议批准了办法,办法明确规定“县人民政府应当依法每年定期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城乡规划实施情况”,并进一步明确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城乡规划实施的具体内容、程序和要求,有力地促进了城乡规划实施监督工作步入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轨道。

 

(曾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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