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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检查〈建筑法〉贯彻实施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情况的报告
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2015-7-1 17:15:33 作者:佚名

 

——2015528在嘉禾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0次会议上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雷柏胜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受县人民政府委托,下面我就201411月份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检查〈建筑法〉贯彻实施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的办理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2014年10月10,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14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检查情况报告》在肯定成绩的同时,就我县在贯彻执行《建筑法》方面,提出了四条整改意见:一是进一步增强全民学法守法意识;二是进一步抓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三是进一步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四是进一步提升执法监督水平。对此,县政府高度重视,多次组织住建、规划、国土、房产、城管、供水、供电等相关单位负责人召开专题会议,进行认真研究,认真抓好整改,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促进了我县的建筑市场秩序进一步规范,质量安全管理水平稳中有升,2014年全市第四季度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暨建管工作考核中,我县考核得分排名在11个县市区中列第二位。

一、整改情况

(一)关于“进一步增强全民学法守法意识”的整改情况。

为抓好《建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县政府组织相关单位采取多种形式,结合安全生产月、质量月、法制宣传日等活动的开展,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采用编印资料、举办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在施工现场和县城主要街道悬挂200多条标语横幅,在公共场所设立咨询点接受咨询300余人次,在报建窗口发放500余份宣传资料,安排一台宣传车在城乡巡回宣传10天;结合农村危房改造大力宣传《建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使广大人民群众加深了对《建筑法》的认识和了解,增强了广大干部群众依法建设的意识,为《建筑法》的贯彻实施奠定了良好基础。积极抓好建筑设计、施工、监理等企业负责人、项目经理、技术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的培训教育,培训达600多人次,增强了他们的守法意识。结合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的实施,在县电视台设置曝光专栏,建立并执行失信惩戒、守信激励机制。210410月对县中医院整体搬迁项目等3个示范性工地奖励3.9万元。在规范我县农民建房和培训农村建筑工匠过程中,积极宣传《建筑法》,促使农民群众和建筑工匠树立建房要符合规划,要经过审批,要有合格设计图,要有资质的建筑工匠施工,要使用合格材料,要受监要验收等意识。加大建筑工匠培训力度,计划全年培训农村建筑工匠500名以上,3月份已在普满乡培训建筑工匠200名,其他乡镇正按计划实施,通过培训让建筑工匠持证上岗,建成让群众放心居住的房子。

(二)关于“进一步抓好质量安全监管”的整改情况。

在质量安全监管中强化红线意识,始终把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始终把不以牺牲人的生命作为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认真抓好质量安全的“提标扩面”,把私人规模建房和经济开发区项目纳入监管的范畴,消除监管上的盲区。

一是严格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在办理用地、规划、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行政审批事项时,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从201410月以来办理施工许可21份,下达施工许可催办通知22份,违法建设停工通知19份,对违反法律法规擅自施工的项目一律予以停工。

二是加强工程质量监管。抓住牛鼻子从源头上把控,凡近两年有严重不良行为的建筑企业一律不准入嘉承揽业务,凡没有在市住建局办理诚信手册的建筑、监理企业一律不予在嘉承业。为切实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监管,出台了《嘉禾县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实施方案》、《嘉禾县查处建筑工程违法发包、转包、挂靠等违法行为监督执法实施方案》,201410月至201610月,开展为期两年的工程质量治理专项行动。201410月召开了全县工程质量治理动员大会,并在县电视台设置工程质量治理和打击转包挂靠行动专栏,对不良建筑市场行为和工程质量安全隐患予以曝光。每季度召开一次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分析调度会,对存在的质量安全隐患进行分析,并调度、布置下段工程质量治理行动工作。在县住建局、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口等处公共场所设立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受理违法发包、围标串标、转包挂靠等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落实质量责任永久性标志牌制度,补办了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制承诺书60份,对新开工项目一律建立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制信息档案。对辖区的混凝土企业飞行检查2次。收集施工企业关于转包挂靠方面的自查材料60份。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市政基础设施和房地产项目综合验收工作,完善验收工作制度,提高行政效率,成立了由县住建局牵头,规划、城管、房产、供电、供水、气象、交警等14个职能部门组成的嘉禾县市政基础设施和房地产项目综合验收领导小组,严把工程质量验收关,凡不符合要求的项目工程一律不得交付使用。

三是狠抓安全生产监管。具体采取了以下监管措施 :(1)凡新建改建项目开工前,必须足额征收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并签订好由监管银行、县质安站、施工企业、建设单位共同签订的四方监管协议,保障安全生产的经费投入。(2)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主体职责,要求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到位履职。从去年10月以来共抽查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关键岗位人员到位情况600余人次。(3)每月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活动,重点检查深基坑、高大模板、脚手架、建筑起重机械、施工用电专项整治。去年10月份以来共开展5次安全生产大排查,累计检查工程项目66个,查处隐患313处,已整改到位301处,整改率96%下发停工通知书29份,不良行为告知书 7份,不良行为认定公示1家,依法立案调查9宗。(4)加强建筑施工渣土管理。督促8家施工工地按要求设置围挡、设置冲洗平台和硬化道路。查扣无牌无照违规渣土运输车辆60余台,查处渣土运输过程中无覆盖、沿途撒漏车辆100多台次。目前全县建筑领域安全生产形势平稳可控。

四是聘请城市建设与管理义务信息员和监督员。为助推城乡一体化建设,理顺各界人士申诉渠道,提升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水平,促进城市建设和管理的健康发展,今年3月份向社会公开聘请了20名城市建设与管理义务信息员和监督员。主要职能是为城市建设和管理献计献策,提出合理化建议,监督工程质量和安全,反映和打击破坏城市建设和市政设施的不良行为,形成城市建设和管理监督联动机制。

五是明确相关职能单位的执法范围和责任,消除监管盲区。把城乡私人规模建房纳入监管范畴。明确未办理施工许可的私人规模建房,由县住建局执法队查处,督促办理相关建设手续,县城规划区的村民建房由规划局和城管局监管执法,其他区域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已办理了相关手续的建设工程由质安站进行工程监管。与县开发区管委会协调联系,明确园区所有房屋和市政项目均纳入质量安全监管,消除了监管盲区,做到监管全覆盖。

(三)关于“进一步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的整改情况。

一是加大违法建设行为的监管查处力度。县政府召开住建、规划、房产、城管、供电、供水等部门参加的建筑市场管理协调推进会,明晰《建筑法》执法主体职能职责,同时各职能部门又要统筹协调配合,以基本建设程序为主线,本着前期建设手续未办结、不得办理后续手续的原则,严格按照建设法规的要求落实到位。县安委会今年2月印发的《嘉禾县2015年安全生产“十大战役”行动方案》,明确了相关部门联动监管职责:项目未经立项规划部门不得办理工程规划许可,未办理施工许可不得规划放线;对未取得工程施工许可证的项目供水供电部门不予供水供电;对未取得工程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备案的项目,房产部门不予产权登记;对政府投资项目无竣工验收备案手续的,审计部门不予工程结算审计,财政部门不予拨付资金加强规划执法,立案违法建设86宗,结案85宗,开展专项拆违行动10次,拆除违法建筑面积4222平方米各部门采用网上协同办公相互监督,对各职能部门在各个节点乱作为、不作为的行为,提请纪检监察部门启动问责程序,实行过程问责、动态问责、结果问责。

二是对政府投资项目成立联合监管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由住建、财政、审计、发改、水务、交通、规划等职能部门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联合监管领导小组对全县所有的政府投资项目的基本建设程序、质量安全、资金投入等方面从源头上进行层级监督。2014年通过严格监管,共节省政府资金投入1060万元,有效提升了项目质量安全水平。

三是对基础设施和房地产开发项目实行了竣工综合验收制度。制定《嘉禾县市政基础设施和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管理办法》,目前正在走会签发文程序。通过实行竣工综合验收,由住建、房产、财政、规划、国土、发改、交警、园林、市政、城管等部门形成监管合力,共同把好工程各个环节的质量和建设程序关。

(四)关于“进一步提升执法监管水平”的整改情况。

立足城乡建设规模的不断扩大、监管工作量不断增加的实际,把提升监管队伍的业务水平作为常态化工作抓。一方面,争取充实力量。我县相关职能部门已向组织、编制、人事部门请示报告,争取优化干部队伍结构,合理增加人员编制,调剂充实干部力量,引进满足工作需要的建筑规划、质量安全监管等方面的专业人才,充实一线监管力量。另一方面,加强学习培训。每年都派送监督人员到省市轮流培训学习。2014年派出参加省住建厅组织的职能培训共625人次,参加市住建局组织的职能培训共2批计27人次;组织监督人员到省、市质安站跟班学习52人次。今年3月县住建局组织干部职工举办了为期一周的法律法规学习,集中学习了《建筑法》、《立法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今年计划开展6次监督工作要点专题研讨会,41已组织开展了“地基基础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要点”监督课题研讨会。通过培训学习和业务研讨,提高了大家的业务理论知识水平,强化了自主学习和深入学习的理念,端正了工作态度,增强了责任意识,提升了质量安全监管水平。同时,加强对监督机构规范化工作的季度考核。通过学习、培训、考核,不断提升了监督执法水平。

二、下一步工作措施

整顿规范建筑市场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近年来通过不断加大治理整顿力度,我县建筑工程质量监管等各项工作得到明显加强,建筑市场日趋规范,但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和《建筑法》的要求相比,我县在建筑市场秩序特别是住宅工程质量等方面仍然不同程度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强化措施予以解决。我们将按照全国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要求和《建筑法》的规定,不断完善管理制度,强化法制约束,着力抓好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和安全生产“十大战役”行动各项工作,力争通过2-3年的努力,使我县建筑市场和工程质量实现根本好转。下一段重点在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努力:

(一)深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整治战役。督促各方责任主体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和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加大安全生产基础投入,提升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及时消除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突出重大安全隐患的专项整治,有效遏制和防范建筑起重机械、施工电梯、脚手架和模板支撑体系等坍塌倒塌事故和其他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实现建筑工程安全生产三“零”目标(即零死亡、零重大质量安全责任事故、零群体性上访事件)。同时加强建筑工程渣土管理,加快渣土消纳场建设,确保年内投入使用。

(二)开展工程质量治理,抓好“两年行动”落地。全面落实工程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制、永久性标志牌制度。建立健全质量责任信息档案。开展住宅工程质量通病专项整治,具体措施:一是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技术措施,使强制性标准落实到工程建设的全过程。对不严格执行强制性标准和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技术措施的,一律责令停工,不予工程验收。二是严格按照先勘察、后设计程序,全面实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制度。每项工程开工前,其施工图设计文件必须经过审查。设计图纸报审时,凡没有工程勘察报告书的,不予审查;未经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设计图纸,一律不得交付施工,不予办理施工许可手续。三是落实专人负责制,加强现场监督。对工程建设实行全过程监控,层层把好工程质量关。每一道工序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一律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四是实行建材准入和见证取样制度。凡未经检测站抽检或抽检不合格的建材,不准进入工地使用;凡在工程中使用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在取样送检时,必须在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人员的见证下进行,并对试样的代表性和真实性负责,否则,不予检测,不得在工程中使用。五是严格实行工程监理制度。凡应委托监理的工程,一律实行强制监理,规定监理项目专人专管,保障工程质量、控制工程进度、维护投资效益。六是实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制度,严格把好竣工验收和交付使用关。凡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一律不得投入使用。同时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严厉打击违法发包、围标串标、转包挂靠等违法行为。

(三)提高监管执法实效。一方面,突出执法监管队伍能力建设,严格落实“三联基层六个一”要求,即“随基层一线监督人员监管工地一次,对一线监督人员进行规范化考核一次,开展监督工作规范化培训一次,召开一次基层监督人员思想作风建设座谈会,帮扶一户基层监督系统困难党员或群众,撰写一篇调研报告”。强化监督队伍核心价值塑造,做到“三个着力”:着力宣传贯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弘扬敢于担当、主动作为、严格执法、务实清廉的“湖南质安人精神”,树立起文明、阳光监督的良好形象;着力提高各级监督机构保障一线劳动者生命健康安全的责任意识,坚持把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始终把不以牺牲人的生命作为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 着力增强一线监督人员为人民群众提供质量可靠工程产品的使命意识,解决监督队伍“不愿管、不敢管、不会管”的问题。另一方面,强化查处违法违章建设。强化部门联动,加大监管执法力度,拟于今年开展一次全县性的控违查违联合执法行动,促进建设工程秩序好转。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注:在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20次会议上,经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无记名投票,此报告获得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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