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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批准县工资发放中心向中国建设银行嘉禾县支行借款的决定
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2012-7-22 13:22:23 作者:admin

2009225嘉禾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2009年2月25日,嘉禾县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了嘉禾县人民政府提请的《关于县工资发放中心向中国建设银行嘉禾县支行借款的议案》。会议决定,同意县工资发放中心向中国建设银行嘉禾县支行借款4000万元,用于全县基础设施建设,实行财政专户管理,不得挪作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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